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智慧工地项目数据动态验证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08-30 14:30:05

苏建函质安〔2023〕415号


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(建委)、南通市市政园林局:

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智慧工地建设高质量发展,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《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》(苏建质安〔2022〕129号),厅智慧工地建设推进办公室(简称“厅推进办”)将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智慧工地项目数据动态验证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数据动态验证对象

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智慧工地建设并投入应用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。


二、数据动态验证程序

智慧工地项目应于9月10日前通过“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”(简称“省安管系统”)提交验证申请,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(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)对提交申请的项目开展数据动态验证。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验证结果后,将“优秀”等次项目于9月30日前上报(附件1)。厅推进办对上报项目组织验证复核,并公布“优秀”等次项目,其他等次项目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验证结果。


三、数据动态验证复核

厅推进办将于10月中旬组织专家开展验证复核工作,复核依据附件2《智慧工地项目数据动态验证指南(2023版)》及附表要求,对照“省安管系统”中智慧工地实施情况采取线上打分方式进行。


四、智慧工地典型案例征集

各设区市在上报的“优秀”等次项目(含2023年第一批智慧工地数据动态验证“优秀”等次项目)中推荐3-4个典型案例,填写《智慧工地典型案例推荐表》(附件3),并于10月10日前报送厅推进办电子邮箱,厅推进办将择优形成《江苏省智慧工地典型案例(2023)》。


五、其他

1. 各地可通过“省安管系统”动态掌握本地区提交验证申请情况,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10日。

2. 为建强全省智慧工地人才队伍,提升监督机构智能化管理水平,请各设区市从主管部门、行业协会或施工企业推荐数据动态验证专家3名(不含2023年第一批推荐专家),推荐专家应具有相关管理实践经验。推荐专家名单于9月5日前报至厅推进办(推荐表见附件4)。

3. 各级智慧工地监管平台、项目端平台权属单位和维护单位要加强运维管理,保证平台运行稳定,确保智慧工地项目设备在线、数据真实,智慧工地监管平台、项目平台数据有效联通。

联系方式:白玉贵 025-51868779,丁侦原 025-51868613,电子邮箱jsajzh@163.com。



附件:

1.2023年第二批智慧工地数据动态验证“优秀”等次项目表

2.智慧工地项目数据动态验证指南(2023版)

3.智慧工地典型案例推荐表

4.智慧工地数据动态验证专家推荐表

附件下载-苏建函质安〔2023〕415号.docx



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2023年8月27日